“下步下步”和“下步下步”只有一个字的区别。你能说清楚吗?
在上海王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加盟网站上,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现其在很多地方使用了“呷哺呷哺”一词,与自有商标中的词相比,只有一个字的区别,并专门介绍了餐厅加盟项目的相关信息。夏夏布公司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侵犯商标权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王宓公司赔偿夏布夏布公司10万元。王宓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浦东法院认为,呷哺呷哺公司在餐饮等服务中享有“呷哺呷哺”的商标权。公司成立于1998年,目前拥有800多家直营店。王宓公司是“全球加盟网”的运营商,这是一个信息发布平台,为企业提供品牌推广等服务。注册企业用户可免费发布加盟信息,付费会员可享受更多服务;个人注册用户可以享受咨询、提供创业建议等服务。
呷哺呷哺公司表示,百度搜索“呷哺呷哺加盟”后,出现了一个全球加盟网络的链接。进入本网站加盟信息页面,可以看到很多地方使用了“下步下步”的字样,并列出加盟项目的介绍和公司信息。网站提供的背景信息还显示了上传者的姓名、注册日期等。并指示“已批准”。
夏夏布公司以侵犯王宓公司商标权为由,向上海浦东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上,袁告诉我们,被告冒充原告的名义在其经营的特许经营网站上做餐饮特许经营广告,欺骗公众,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致使原告的商誉和品牌受到严重怀疑和损害。
被告辩称其网站是发布关联信息的平台,涉案物品是注册用户以免费服务模式发布的。此外,被告已尽到谨慎关注涉案信息的义务,不知道或无合理理由知道涉案网页的存在,在收到诉讼材料后删除该信息,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网站多处显著使用“下不下不”字样,与原告商标“下不下”中的字样相比仅相差一个字,构成近似商标。未经原告许可发布被告网站加盟信息,极有可能造成公众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原告和被告双方的意见,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
一、涉案加盟信息是被告发布的还是被告网站注册用户发布的?
法院认为,从被告网站的商业模式、网页具体内容、网站背景信息等综合判断,本案涉及的加盟信息确系被告网站注册用户发布。
二、如果是被告网站注册用户发布的,被告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原告的商标在其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而被告批准相关信息发布时,并未对所涉特许经营信息发布主体是否具有营业执照或是否为其发布品牌的所有人或被许可人进行任何审查。由此可见,其并未对可能侵犯品牌加盟信息的行为予以应有的重视。同时,被告还为其提供了一定的推广服务,为涉案侵权行为提供了进一步的帮助。
综上,被告未尽到与其商业模式相匹配的注意义务,其行为构成商标协助侵权。鉴于被诉侵权行为已停止,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0万元,并在其网站首页发布声明消除影响。
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首席法官叶菊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