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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子管租赁价格,钢管租赁生意怎么样

  

  一个钢管租赁客户找我咨询,准备起诉一个出租人要钱。结果,他带来了两份租赁合同。两个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不同,尾部的担保人也不同,但时间是一样的。他解释说,履约是按照第一份合同,第二份合同是为了以后赚钱方便。   

  

  简单来说,如果要起诉,这里涉及的主要有两个法律纠纷:第一个是哪一个是合同的实际履行?二是对方是否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即哪一个是实际履行合同,哪个场地用于实际的钢管扣件,是谁使用的,是谁支付的租金,是否开具发票,发票是向谁开具的,开具发票的一方是否表示异议,租赁过程中双方的材料是否有盖章和交换等等,都是当同时存在两份合同时,法官应该考察的问题。其次,合同相对人是否有履行能力?这里,合同的相对人包括承租人和保证人。这里还是建议找公司,不要找个人。毕竟饿死的骆驼比马大。除了房产和银行账户,很难找到个人资产的相关财产线索。公司作为一个大型商业集合体,不仅拥有账户房产,还拥有对外应收账款或其他债权。因此,在两个租赁合同中,应权衡承租人的实力和担保人的实力。自《民法典》出台以来,担保人的责任较以往有所减轻,公司也是需要的   

  

  因此,作为脚手架建材律师,我还是建议他起诉时以承租人作为公司的份额起诉,同时应思考对方拿出另一份租赁合同的对策,避免法院最终认定承租人为个人,从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