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总市值6.8万亿的创业板终于迎来了期待已久的注册制改革。
创业板改革来得正是时候。会议指出,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增强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安排。要着力构建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制度改革,坚持创业板等板块交错发展,找准各自定位,发展各自特色,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特色互补的适度竞争格局。这充分说明,进一步推进注册制改革的条件已经成熟。
首先,注册制司法保障进一步推进到位。2020年3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称为新《证券法》。其中,“新”包括落实全面深化证券市场改革的要求。《证券法》第九条明确公开发行证券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登记。这是通过法律制度设计,为全面推进证券发行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注册制改革的核心是信息披露。《证券法》简化了公司IPO的条件,同时加强了信息披露要求和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提高了真实性和透明度,真正把选择权交给了市场。
其次,基础制度的逐步完善,为注册制落地生根提供了可能。长期以来,注册制被认为是中国资本市场走向市场化的最重要、最关键的一步。但是,注册制的实施必须有基本制度的护航。完善退市制度,让资本市场能够进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在受理、审查、登记、分发、交易等各个环节进行真实、全面的信息披露;探索建立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些基础制度的不断完善,为注册制的推进创造了良好的生态,使注册制的有力保障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市场化的新引擎。
再次,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了成功经验。注册制在改革中发展,在实施中逐步完善。自2019年6月在科创板实施注册制试点以来,已近一年。科创板申报企业200余家,终止审核企业25家,上市公司99家。从市场来看,与科创板开板之初相比,成交明显减少,整体波动趋于平稳。一家公司上市的前五个交易日,没有因为没有涨跌而出现剧烈的非理性波动。上市后的股价走势基本取决于公司的质量。这表明投资者和各类市场参与者正在逐渐适应新的交易体系。上交所还总结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支持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创业板注册制的推进将充分吸收和借鉴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成功经验,但由于两个板块定位不同,创业板和科创板将交错发展,形成侧重点不同、特色互补的适度竞争格局。创业板的改革和试点注册制必将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促进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和有限公司制的现代金融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