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海淀法院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者网
你有喜欢采购的朋友吗?
许多商品仍然很便宜。
但是如果发生纠纷该怎么办呢?
我们通过了两个案子。
教你遇到这些问题该怎么做。
|代购店铺买卖国内现货法院判决支持十倍赔偿|
代购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可以十倍赔偿吗
这种情况是可以的
前几天,消费者李先生在一家名为好东东免税店的店铺在线购买了25袋新西兰进口糖果,一共花了3233元。
然而,在签收时,李小姐发现货物实际上是从广州番禺区寄出的。打开后还发现这批糖果没有中文标签,没有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材料,添加了普通食品中不能添加的原料蜂胶。
后来,李先生将该店告上法庭,要求退款和十倍赔偿。
法院认为,虽然涉案店铺被标注为“全球采购认证商户”,但其销售给李先生的争议食品为,李先生与该店铺之间存在销售合同关系。作为经营者,销售涉案食品的店铺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作为常见食品,涉案产品添加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蜂胶。因此,法院判决商店应承担退换货和支付十倍赔偿的责任。
你看过吗
集中精神!
这个案子属于采购。
“国内现货”
形式
从国外购买后,购买者在其网站上公开销售商品。此时,购买方已经取得现货商品的所有权,向购买方销售的行为实际上是转售行为,与购买方形成直接销售合同关系。因此,本案经营者销售的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注意!注意!
李老师得到了十倍的赔偿。
但是下面的情况就不一样了。
“国内现货”
购买海内外奶粉系委托还是买卖
消费者郑先生通过电商平台向嘉豪公司购买了6罐婴幼儿奶粉,共计支付1000.39元,其中进口税106.39元。
后来发现产品没有中文标识、标签和中文说明,于是郑先生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货物系原告委托被告购买、以原告名义邮寄申报的自用物品,属于合理自用范围。目前,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并未要求在该类物品的包装上印刷中文标签,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还涉案货物的主张在法律上没有根据,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在双方的合同关系中,原告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被告不是经营者。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支付十倍赔偿金的主张在法律上没有根据,法院不予支持。
焦点
这个案子属于采购。
法院判决不支持退货退款道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海外产品时,要准确了解自己采取的是什么样的消费模式,是直接向商家购买产品建立销售合同关系,还是委托商家代购产品建立委托合同关系。
“海外直邮”
相关媒体报道
提醒!
别图代购一时爽
这些准备工作还是要做的
应该注意啥?
了解采购商家具体采购流程等详细信息,积极倡导对采购凭证等票据的要求。
聊天记录要妥善保管,必要时进行相应的网页公证。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刘姝含曾表示:消费者在网上购买食品时,应查看其经营资质、产品详情、产品评价信息、产品来源等。
收到货物后,看货物的包装,看货物的信息是否与网站公布的信息一致,看保质期是否已过,看物流信息是否正常。
最后,不要只看网站宣传!
别偷懒,
多与客服人员沟通。
懂了再“剁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