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IPO定价机制,促进买卖双方有序博弈,9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发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首发实施细则》),自发行之日起施行。此后,如果招股说明书或招股书已经公布并开始发行,则适用修订后的相关规定。
《首发实施细则》本次修订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完善高价淘汰机制,将高价淘汰比例由不低于10%调整为不高于3%;
二是取消IPO定价与认购进度、投资风险专项公告数量挂钩的要求;
三是加强对询价报价行为的监管,明确线下投资者参与询价时的规范要求、违规行为和监管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调查或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配合中证协《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的修订,取消发行价格超出投资报告估值范围且差额应说明的相关要求。
自去年4月创业板改革和注册制试点启动以来,深交所坚持敞开改革大门,及时听取市场意见和建议。8月20日至9月5日,我们就该规则的修改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调查讨论广泛听取市场各方声音。咨询期间,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企业和个人投资者等30余家市场主体提交了意见和建议。各方对此次修订充分认可,认为及时回应了市场关切,体现了监管部门深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市场化改革的决心。深交所高度重视市场参与者的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并逐一分类,大部分意见建议在前期论证中已充分考虑或在修订过程中采纳。
同时,根据大部分市场主体对实施层面的意见和建议,如高价排除的具体比例、定价超出“四值”中较低者的幅度要求等,经充分沟通协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发行监管委员会提出《关于促进新股博弈均衡、保障发行平稳有序的倡议》:
《首发实施细则》调整初期,一是高价废品率不超过3%,不低于1%;2.承销商和发行人基于各种因素谨慎合理定价。定价超过“四值”中较低者,超出幅度不高于30%;三是线下投资者要加大对新股的投资和研究,客观、专业地提供独立报价。
对此,深交所充分尊重和支持上述举措,将积极落实相关安排,方便发行人、承销商和线下投资者的实际操作;同时,我们将会同创业板股票发行监管委员会密切关注市场执行情况,继续研究论证并及时调整相关比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