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域名仲裁课终于开始了。今天主要和大家聊聊域名持有者容易出现域名仲裁的行为。一般有以下三种:
恶意抢注并不正当使用
在已有驰名商标所有人或公众认知中的专有参考标志前注册相应域名,称为抢注。由于域名的唯一性和排他性,这种行为会导致商标所有人无法以该商标为域名在互联网上进行经营活动,从而迫使商标所有人高价赎回。这种行为被定义为仲裁中的恶意注册。
三大特征
1.先注册与商标匹配的域名。
2.注册的目的不是正当使用。
3.迫使商标所有人高价回购
因此,当农民注册这些已经被公众认可的大公司的商标、公司名称或域名时,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你在注册后将这些域名卖给这些公司,实际上是直接向对方提供了恶意注册的证据。一旦对方仲裁,胜诉的几率相当高。
因此,在推广域名时,你应该尽量避免使用域名注册电子邮件,你必须确保你使用的电子邮件与你自己无关。同时,为了迫使对方高价赎回,利用此类商标域名设置一些会对商标产生负面影响的网站更是不可取。一旦域名被认定为“恶意抢注”,商标所有人通常会胜诉。
盗用和模仿类域名
也就是说,通常提到的TYPO域名和带前缀后缀的流量域名,也是域名仲裁中容易仲裁的类别。这类域名与对应商标高度相似,容易造成网络用户的混淆和误认,实际上稀释了原商标的知名度。这类域名将被定义为商标盗用域名。
两大特点
1.域名与商标非常相似(包括知名公司名称和专属参考标记),客观上会造成混淆和误认。
2.商业用途。
第一个特点是显著的。大多数情况下,注册这类域名时,Minon的潜在目的是造成混淆和误认。但在商业用途上,范围相对较广,不需要通过域名直接创造价值。即使域名的混淆和误认增加了你网站的知名度,也会增加你的业务量,这也算商业用途,更不用说利用他们的流量来停放和直接获取广告份额了。
对于这类仲裁纠纷,情况相对复杂,仲裁机构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根据海淘域名仲裁案,淘宝认为该域名与其名下的海淘非常相似,会引起用户的混淆和误解,也是在商业使用。但由于海涛可以理解为海涛,是社会上常见的词汇,所以仲裁机构并不认为是侵占和模仿。
权利冲突类域名
由于域名本身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独立性和独特性,以及先到先得的原则,再加上商标、商号、名称在不同领域可以同时存在的特点,域名权必然会与商标权、商号权、姓名权产生冲突。这种情况是比较复杂和不确定的。理论上,任何域名都有权利冲突的可能。
在权利冲突中,仲裁机构将充分尊重域名作为独立知识产权的权利及其先到先得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域名的注册时间早于商标、商号或名称的激活时间,或者域名的使用与现有商标、商号或名称的经营范围不同,则不会影响域名的所有权。比如阿里聊天域名,为什么阿里巴巴不仲裁而是自己付费,是因为阿里聊天域名在阿里聊天业务开始之前就已经存在,即使阿里仲裁,也不会得到支持。
2.免责声明:在域名对应的网站上,声明你的域名的使用范围和商品类别,或者声明你的域名与他人的商业标志无关。
3.网站内容与其商业标识的应用范围有明显的不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