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就业见习的沈阳大学生可以获得补贴。4月6日,获悉沈阳发布《关于做好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在校参加就业见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可享受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补贴范围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的大学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毕业年度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统称为“学年实习生”,以下不作规定。毕业学年是指从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的12个月。同时,相关专业合格毕业生到省内基层和农村中小学开展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教学实践中的“渗透行动”也纳入政策范围。学年见习生的实习期为3个月。
补贴方面,本学年实习生就业补贴包括基本生活费和指导管理费,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月1000元,指导管理费标准为每月150元。这两项费用由财政全额补贴。见习人员学年基本生活费由见习单位支付,按月支付给见习人员;符合条件参加“渗透行动”的学年实习生,由其所属高校组织签订见习协议,并按要求给予见习补贴。此外,见习单位还会在见习人员上岗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该学年的见习人员在离校前签订就业合同的,必须在毕业日期前终止见习;离校后未就业的,试用期未满可在毕业之日继续执行见习或终止见习,见习补贴参照本学年实习生标准。见习结束后,不能在原见习单位多次参加就业见习的,可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身份继续参加其他见习单位组织的就业见习,累计期限合计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岗位方面,沈阳将在现有见习单位的基础上,新增一批愿意设立见习岗位的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作为见习单位。高校见习岗位原则上设置在内部机构、下属企业或科研项目。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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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