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前,上海某国企私有化更名前,向个人放贷2.788亿元用于放贷。直到2015年10月才转为私企,更名。能否改变挪用国有资金的性质?
答案是否定的。
公开资料显示,西本新干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本新干线”)成立于2002年,其发起人和股东分别为中国物流服务中心(0.15%)和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际信托”)9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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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3年1月,孙艳与荣臻东威公司签订2.788亿元《借款合同》时,孙艳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东方叶巍公司广场抵押给孙艳公司。后来,荣臻东威因未按承诺偿还贷款被诉至法院。
关于借款纠纷,中国人民大学刑法科学研究中心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龙一飞、唐、谢、安等5名教授认为与上海东威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虚构债权债务关系, 再将南翔东方叶巍广场项目转让给孙艳、于刚占有,严重侵害了荣臻小股东东方叶巍公司的合法权益
诉讼完成后,南翔东方叶巍项目以实物偿还给孙艳,孙艳将其转让给上海汇金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东于2016年5月变更为上海浦东物流云计算有限公司,2018年变更为西本新干线(此时西本新干线控股股东已成为豫港99.85%的股份),截至目前,涉及数十亿美元的资产变更为豫港名下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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