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非公有制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
无需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章。毕业生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即可到学校办理派遣手续
,文件转发至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毕业生离开学校后,不再要求到生源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现场报到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220.160.52.58/)登记就业信息和服务需求。
此前,出于各种原因,未在 《报到证》 上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章的,今后无需补办。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切实做好为离校未就业实名制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工作,
主动联系未就业毕业生,根据其就业意向和就业需求,适时精准推送岗位需求、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信息。
对于愿意求职的,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岗位推荐服务。
这么多就业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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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日报新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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