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范围
(1)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
1.城市老年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5.残疾失业人员。
6.因失去土地而在城镇定居的就业困难人员。
7.有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的失业人员。
(二)为便民利民从事社区服务的人员
1.户籍在城关区,从事便民利民等低收入服务,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2.从事灵活就业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超过1年。
3.2021年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为企业提供临时服务的人员
1.户籍在城关区及区内各类企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临时服务实现灵活就业。
2.户籍在城关区企业从事各类临时服务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超过1年。
3.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1年社会保险费的个人。
(四)2年内离校的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户籍在城关区,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个人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了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号文件(甘财社〔2018〕67号)规定,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其中,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除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离校灵活就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支付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数据收集和审查时间
1.社区接受初审。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4日。
2.街道审计。2021年8月15日至2021年8月21日;
宣传时间。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23日。
3.区就业服务中心复试。2021年8月24日至8月31日;
宣传时间。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5日。
兰州市城关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