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裁定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实质性合并重组的公告发布。
2021年3月13日,根据海航集团有限公司、HNA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大新华航空股份有限公司、HN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HNA基金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HNA商业控股有限公司、HNA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的申请,我们裁定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具体名单见附件1)进行实质性合并重组,并于当日聘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经理。应解除包括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321家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暂停执行程序,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5月20日前向管理人(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西沙路25号HNA创业园;邮政编码:570102;电话号码详见附件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是否有财产担保,是否为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具体申报方式及详情将由管理员另行通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发生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类似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在各方的配合和支持下,我院将依法办事,支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实质性合并重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6月4日上午9,333.6万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会议详情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提交专门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书;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律师,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委派书。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提交专用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者律师执业证书;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律师,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委派书。
编辑刘佳妮
来源: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