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市场的上市要求和程序
一、香港主板上市要求
1.公司类型
主要为规模较大、基础较好、盈利较好的公司募集资金。
2.收入要求
上市前三年利润总额(利润率指利润总额)为5000万港元(人民币4395元),最近一年必须达到2000万港元(人民币17.58亿元)。
3.上市市值
上市时的市值必须达到1亿港元(人民币87.9亿元)。
4.最低公众持股量
最低公众持股比例为25%(若发行人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可降至10%)。
5.管理状态
三年经营记录期必须是管理层和所有权基本相同。
6.股东人数
上市时必须至少有100名股东,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金额必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
7.信息披露
两年期财务报告。
8.承销安排
公开募股认购必须完全包销。
二.香港主板上市程序
天数(H-?)和所需材料
h25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
为上市申请支付全额H-25初始上市费。
相对完整的招股说明书草案和上市时间表草案
要求的业务记录期前两年经审计的账目的副本
发行人上市后关联交易方案的书面说明。
h-20文件提交(第一部分)
所需业务记录剩余期间的草拟账目和账目调整表
公司备忘录和备忘录或同等文件的初稿。
发行人与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之间以及发行人与其保荐人之间的合同草案(仅适用于h股)
h-15文件提交(第二部分)
利润预测备忘录草案
董事/监事以附件五的形式正式签署并填写关于任何其他业务的正式声明和承诺书
h-10文件提交(第三部分)
提交《公司条例》中规定的附件文件
正式上市公告初稿
证券认购申请表草案
证券所有权文件或证书的初稿
发行人正式成立及其法人地位的法律意见书复印件(仅适用于h股)
h4正式上市申请
最终确定相关文件,包括正式签署的《上市协议》
列表推荐或拒绝申请拒绝
你可以选择将建议提交上市委员会审阅。
上市委员会听取并通过
根据《公司条例》登记招股说明书。
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所需的正式文件。
发行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证券开始交易。
三.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
1.业务记录和利润要求
没有最低利润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的“活跃业务记录”(若上市时营业额、总资产或市值超过5亿港元(人民币439.5万元),发行人可申请将“活跃业务记录”减少至12个月);
2.最低市场价值
没有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不能低于上市时的4600万港元(人民币40.43亿元);
3.最低公众持股量
300万港元(人民币26.37亿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若市值超过40亿港元(人民币351.6亿元),最低公众持股可降至20%);
4.管理层和公司的所有权
在“活跃业务记录”期间,必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和所有权下运营;
5.信息披露
季度披露、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必须列出实际经营成果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6.承销安排
无强制承销要求,但发行人如欲募集新资金,须达到招股书所列最低认购金额方可上市。
四.香港创业板上市进程
获准上市
向SEHK申请排班。
上市推荐/拒绝上市申请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举行听证会。
发布招股书
股票交易
申请人可向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提出上诉。
申请人可向上市(审核)委员会提出上诉。
预计至少在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听证会前2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