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严格的“黑名单”制度
为有效规范建立严格的“黑名单”制度. 《办法》龙岩中心城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设置、使用、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
《办法》规定,停车场及其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的,由市城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有关单位和个人纳入市城管部门黑名单。
占用公共停车场(含居民小区)、消防通道、消防登高点出入口的单位和个人,被消防部门查处3次以上(含)的,列入龙岩市消防安全领域守信激励和惩戒管理“黑名单”。
003010强调,违反法律法规停放机动车以及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追究相应责任。停车场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来源:闽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