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硕士和本科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的通告
为贯彻江门新人才政策,加快新时代人才集聚,积极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示范城市。根据《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符江〔2019〕1号)和《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个人待遇发放的工作方案》(江财发〔2019〕3号)要求,现就硕士、本科毕业生申请住房和生活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硕士、本科(含境内外)毕业生毕业2年内【本地户籍申请人毕业后累计失业时间(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不足12个月】;
2.首次就业或自主创业可在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的单位实现;
3.按要求进入江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1.硕士:'s住房补贴1000元/月,生活补贴1000元/月,累计享受期限最长2年。
2.本科:'s住房补贴500元/月,生活补贴500元/月,累计享受期限最长2年。
三提交材料
(一)单位就业类
1 .江门市硕士、本科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护照)、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
3.劳动合同。
(二)自主创业类
1 .江门市硕士、本科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护照)、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
3.创业主体为民办非企业的,必须提交《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四受理部门
恩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恩平市冯如广场人社局),电话:0750-7738538.
五发放方式
1.收养后补贴按季度发放给申请人,上一季度的补贴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发放。
2.单位就业的,首次缴费月数从用人单位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月起计算;自主创业的,从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月起计算。
六有关事项说明
1.该补贴自2019年2月18日起实施。
2.申请就业和自谋职业的,应当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须在我市就业满3个月或连续经营满6个月方可申请。
3.毕业2年内,以毕业证书颁发日期为起始日期。首次实现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外就业或自主创业,是指首次来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由申请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历史确定)。从业3个月后,从用人单位在我市首次缴纳保险当月起计算;连续6个月的操作从《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的日期开始计算。
4.具有本地户籍的申请人,毕业后累计失业时间(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不足12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包括江门等地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5.首次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享受期(就业、自主创业)无变化的,满足参保缴费、纳税及工商登记、民办非企业登记等后,系统自动按原缴费标准支付相应月份补贴。每季度;申请人变更用人单位的,应当重新提交《江门市硕士和本科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经核实,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将继续发放补贴,并享受累计年限。申请人注销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的,自注销次月起停止补贴,个人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期间不享受此项补贴。
6.住房和生活补贴由受理机构(部门)根据办理、审批情况(受理机构负责人)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