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1996年9月,建设部人事劳动教育司和房地产司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物业管理的意见》
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证书的通知》,为全面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素质、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供*。根据建设、教育和培训部[1996] 4号
一号文件规定,从1999年1月1日起,全国物业管理企业所有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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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资源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申请资质等级评定
必须提交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复印件。物业就业证需要通过考试取得,持证人可以在物业部门工作。
证书使用说明:
1.《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是建设部唯一的物业管理认证证书,终身有效,全国通用。
2.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仅限持证人在职期间使用。
3.本证书由国家城建培训中心印制发行。
4.持证人在职期间应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5.本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或伪造。
物业经理证考试的必要性:
(1)申请在岗必须持有物业经理证。
(2)物业服务企业注册登记、资质评估、资质年检、资质升级、工程招标证书。
(3)有证书是用人单位聘用、考核、晋升岗位的重要依据。
(4)提倡每个行业都要持证上岗是必然趋势。
全国物业经理上岗证要求:
1、从事物业管理行业必须有岗位证书,物业企业经理证书就是其中之一。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需要物业企业经理证书。
培训对象:
1\.
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在职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2.继续对已在培训对象:,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企业经理、部门经理、行政人员)以及两年内未年检的人员进行教育。
培训内容:
(1)物业经理从业资格证:基本管理制度政策和物业管理实务是考试课程,是主要的面授培训内容。在面对面的培训中,将强调咨询和考试。
(2)继续教育记录(已取得证书者,每两年需继续教育一次)
1.出台物业管理执业考试相关政策和注册管理办法;
2、《物权法》,物业管理领域的相关规定,建筑物、社区共用部位所有权的划分,以及管理、使用权权属争议的解决;
3.基本维护管理方法介绍;
4.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制度;
5.物业管理纠纷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的立法背景和主要思路:本次培训内容将作为物业管理的继续教育课程,培训内容填写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章。
证书适用范围:
所有从事物业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