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名单(第六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规划单位资质管理相关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资质的单位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符合甲级规划资质要求的规划单位名单(第六批)在我部门户网站(http://www.mnr.gov.cn/)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自然资源部空间规划局反映情况,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举报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地址和邮政编码。如对公示意见有疑问,可在公示期间致电我部空间规划局。
本次公示中,如果单位名称用括号标注更正,则是根据反馈意见对材料进行了更正并通过专家评审的单位。本次已提交申请但未公示的申请人,如收到补正通知,请通过“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门户”登录“国土空间规划行业信息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具体原因,并在公示期内通过系统一次性提交补正材料;其他申请人正在由我们部门分批审核。相关信息请关注我们门户网站的宣传。取得甲级规划资质的规划单位,涉及资质证书信息变更的,可按程序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资质证书信息变更”模块申请变更。
经批准并公示无异议的规划单位,由部按程序正式发布和公告。
电话:空间规划局
010-66557197/66558146;
电子邮件:ghzz@mail.mnr.gov.cn
自然资源部空间规划局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
1、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名单(第六批)
(资料来源:自然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