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金顺研磨有限公司
据深交所《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法》
及其他规章制度,作为东莞金太阳研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秉持独立、客观、公平、审慎的原则,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了意见。
就与会议有关的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杜燕燕女士的简历,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
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禁止进入市场或者禁止进入的情形尚未解除的;这一提名程序
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0103010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众的意见
我们任命杜燕燕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缴存和使用情况与中国证监会、深圳市一致。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中没有募集资金存放的规定。
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7年左右
半年报《募集资金储存和使用特别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以下无文字)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金太阳研磨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任董事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王明远钱邱智胡青
东莞金顺研磨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