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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企业内部创业,公司内部创业主要形式

  

  大家好,我是李律师。上节课给大家提供了一些确定企业形态的理论意见和建议。今天我就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告诉大家如何确定最适合的企业形态。   

  

  案例:张选择什么样的企业组织形式,最符合他的心意?   

  

  随着改革开放的,张白手起家,创办了一家化工厂。多年来,张始终坚持个人独资的企业形式,事事亲力亲为,扮演着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角色。规模不是很大,只雇佣了不到十个工人。   

  

  然而,由于张已经65岁了,他的身体状况有些不堪重负。他想从管理岗位上退休,希望把化工厂的财产和企业未来的收益留给孙子。   

  

  首先,他考虑把独资企业改造成公司制,把公司的股份分给儿孙。与此同时,他还在考虑将独资企业转变为合伙企业,由儿孙合伙经营。为了选择正确的企业组织形式,张提出了以下目标:   

  

  股权结构:他希望两个儿子各占30%的股份,四个孙子各占10%;   

  

  (2)管理:因对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管理要求较高,其后代无经营管理经验和能力,希望将企业移交原副厂长李经营管理;   

  

  所得税:他希望采用的组织形式可以尽可能减少应纳税额;   

  

  风险承担:由于经营化工厂风险较高,一旦发生事故,赔偿金额无法估算。因此,张希望当意外风险发生时,他的儿孙财产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张寻求律师的帮助。首先,律师做了如下分析:假设化工厂改制为公司制,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结构、管理、风险承担等方面都能满足张的要求。但由于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各股东在分配利润时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张的后代实际上需要承担更高的税收。   

  

  假设化工厂转为合伙企业,股权结构没有问题,税负低于公司制企业。但在风险承担方面,要求各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在经营管理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平等权利,因此一般来说,要求合伙人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管理,这也与张要求李负责经营管理,其儿孙不承担风险责任的要求不符。   

  

  律师建议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但副厂长李尊重张,只愿意做张的副手,不愿意继续为张的后代工作。那么,如果允许李除了管理企业的收入外,还获得某合伙人的利润分红权,保证化工厂的持续经营,但李对承担风险负有无限连带责任。因此,经张同意,由李作为有限合伙人负责接管化工厂,既有保证企业经营的激励机制,又有管理人员有限责任的保证。所以有限合伙方案的最终确认,应该是最适合张继承财富,保证企业持续经营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