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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安评机构,技改项目需要做安评环评吗

  

  如果企业生产线搬迁至相邻厂房,除占地面积变化外,其他条件不变,是否为重大变更,是否需要重新申请环评?2020年6月17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在网络政治平台上回答了这个问题。   

  

  #消息内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现场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环境影响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不良环境影响加剧),定义为重大变化。某注塑企业在取得环评批复后,将经营地点由A位置(占地面积400平方米)变更为B位置(占地面积700平方米),A、B为相邻工厂,其中,环评批复A一层为三层建筑(二、三层为仓库,不用于生产),二、三层为一层建筑。企业性质、规模、工艺、环保措施与环评文件及批复一致。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重大变更,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环评文件审批,或者是否可以纳入最终环保验收?   

  

  #回复内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位置、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建议企业根据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变化、环境敏感点变化、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综合判断项目环境影响变化。如不加重不良环境影响,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并将相关情况报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