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升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概述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公司负责人、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负责人)应当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概览中的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发行证券,并不表明其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其对本次优先股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相反的说法都是错误的说法。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和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负责,变化引起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
编写本概述是为了方便投资者快速浏览。投资者如欲认购,请在认购前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发行人日常信息披露文件。
第一节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
第二节本次发行计划要点、重大事项提示、发行安排、
该优先股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安排
第三节发行人最近三年及首次发行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除另有说明外,上述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相关报表均为合并报表。2019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四节参考文件
一、参考文件
(一)最近三年及首次发行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二)优先股发行计划;
(三)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四)法律意见;
(五)公司章程;
(六)发行人就本次优先股发行所作的相关声明和承诺;
(七)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与本议题相关的其他重要文件。
二、参考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17:00。
三.检验地点
(1)发行人:内蒙古草蜢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圣盖营村圣盖营巷草蜢集团百草园
电话:0471-6695125
合伙人:安、穆升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鑫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鑫证券大厦12楼
电话:0755-82130833
协理:齐百刚、孟凡龙、夏进
内蒙古草蜢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