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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合伙人岗位职责,合伙人的岗位职责和要求

  

  合伙人协议是创业团队的章程和最高标准,所有合伙人都必须遵守。具体到不同创业团队、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的合伙人结构,条款不尽相同,其价值不仅是对合伙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规范,更是对创业项目的保障。因此,创业团队必须充分重视合伙协议。不用找工商局提供的模板签字,一切都会好的。我们来详细说说合伙协议的标准条款。   

  

     

  

  转身!合伙协议是怎么签订的?   

  

  1.合作背景   

  

  合伙的背景很容易被忽视,但却是最基本的。阐述合作背景是根据合作情况分析合作伙伴之间的资源整合,是一个梳理合作伙伴角色及其对项目贡献的过程。   

  

  2.创业项目概述   

  

  创业项目是合伙的载体。在开始工作之前,一定要了解要做什么,做什么,包括项目类型、业务范围、领域、定位、运营模式、项目推进计划、发展愿景等等。   

  

  3.出资   

  

  出资方式。法律规定的出资方式包括资本、土地、厂房等不动产、汽车等各种动产、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实际上,有些人投资于技术、特定服务或特定资源。那么,这种出资方式可以吗?法律明确规定,劳务不能作为出资方式,也不允许特定资源和未经评估的技术。但是在创业实践中你真正需要做什么呢?那我们就要从技术上来处理,通过条款来合法化。   

  

  出资期限。投资一词包括资金的提供以及动产和不动产权利的转让。在创业团队中,常见的转移是知识产权的转移。出资方式和到达期限必须明确约定,确保合伙人合作资源同步到位,确保创业项目顺利进行。   

  

  4.主权比率   

  

  一般来说,出资比例代表股权比例。但其实我们辅导的很多创业团队都不是这样安排的,因为很多时候只考虑了资本贡献,没有考虑合伙人对项目的综合贡献因素和价值。此外,在制定股权结构时,必须考虑股权激励池、未来融资和引入新合伙人的股权保留。因此,在股权比例条款中,不能做约定俗成的约定,要明确有保留。   

  

     

  

  转身!合伙协议是怎么签订的?   

  

  5.劳动力的分工   

  

  在分工方面,应该不难。在合伙人决定成立合资公司的那一刻,他们都应该对彼此的分工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定义,但仍然应该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应该确定谁是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和首席运营官。明确分工的重要性还在于项目中合作伙伴责任之间的直接关系。一个完美的合伙人团队结构是背靠背的,每个合伙人都是独立的。你做你的工作,我做我的工作,这是书面确定的,也是决策权的依据。   

  

  6.利益分配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条款,其意义不言而喻。伙伴关系不能只谈感情,感情是不能吃的。所以盈亏还是要说清楚,包括利润怎么分,亏损怎么承担。原则、规则和程序应该是君子先小人后君子。   

  

  7.决策和投票   

  

  毫无疑问,合伙人依法享有合法的股东权利。但创业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其决策权和表决权,二者必然不同,必须引入意见不一致的表决规则。创业团队需要核心,核心是CEO、老板和领导者。因此,在创业项目和对团队重大问题的投票方面,CEO应该被赋予重要甚至一票通过和否决权,但同时,作为老板,他也必须为自己的决策行为负责。对于专业问题,如专业问题   

  

  关于表决权、股息率、持股比例的关系,三者之间不必保持一致。比如可以通过合伙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做出适合自己情况的安排。比如可以安排在创业初期,部分合伙人持股较少,但可以分享大部分利润。把利润分配和持股比例分开,这样才能保证核心创始人的控制权。   

  

  8.股权到期   

  

  股权到期机制问题非常重要。虽然入伙之初大家都很了解,但可能是大家第一次一起创业。因此,每个合作伙伴的能力、贡献和忠诚度都是不确定的。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合伙人的股权可以根据其能力和贡献分阶段成熟,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其在公司的权益与其能力和贡献相匹配。   

  

  9.股权稀释   

  

  创业的时候,一定要稀释股份。一般来说,创始人的股份是按照股份比例平均摊薄的,但也有不平等摊薄的情况和股份持有的特殊情况。因此,对于股权稀释,应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安排。   

  

     

  

  转身!合伙协议是怎么签订的?   

  

  10.保护创业项目   

  

  创业项目是合伙人的心血,是合伙人的心上人。但是普通合伙协议很容易。   

忽略对创业项目的保护问题。

  

创业团队在创业过程中,很容易因为各种分歧,而导致合伙人分崩离析,部分合伙人退出,带走创业积累的技术、知识、经验和模式,另起炉灶。

  

为防止这种情况出现,我一般要求创业团队在合伙协议中,必须有加入保密、竞业限制、同业禁止、全身心投入和商业模式保护条款。商业模式保护条款比较少见,在美国,商业模式是受法律保护的,但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里面,并没有包括商业模式。但法律未列入保护范围,不意味着不可约定。所以,我一般要求加入商业模式保护条款,即对创业项目的商业模式进行明确约定,谁要是另起炉灶或泄密,就得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11、股权转让、退伙和吸收入伙

  

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性,一般禁止合伙人对外转让股份。

  

创业过程中,部分合伙人因各种原因退出,及因项目需要引进新的合伙人,都是很正常,但合伙人的退出及入伙必须要讲好规则,否则,对项目的影响是非常大,甚至是致命的。这里,就必须对退伙的准许事由、退伙流程,吸收入伙条件、表决和流程,都必须进行详尽的约定。

  

12、薪资

  

创始合伙人一般都是拿很低的薪资的,如果要薪资的话,对于需要拿薪资的合伙人,还是要做具体约定,以免后期在这些事情上产生意见分歧。

  

13、财务

  

创业团队的财务一般都是很不规范,没有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此时,虽然没有专业人员配备,但还是要规范资金保管、支出、记账和监督。

  

14、清算

  

清算条款也很重要,创业项目固然想要成功,但也得考虑可能存在的失败的情况,对创业失败后合伙事业、财产的清算流程和规则进行约定,特别是对于创业过程中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的清算,尤为重要。

  

(法律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