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拾金不昧,相信在大家的印象中,都是各种帮助做好事然后什么都不拿的例子。的确,这是老师从小就教给我们的一种教育,告诉大家不管东西有多值钱,都要交给失主或者派出所。
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也逐渐升级。捡东西的人虽然是出于好心或者好心,基本上没有要钱的想法,但是不得不承认,人工成本和资源都投入在那里,所以一般情况下,主人都会给予一定的奖励,这样善行才能延续下去。这,在生活中最常见,是一种奖励。
近日,杭州某小区一业主发布了一条寻猫启示,表示自己的爱猫走丢了,愿意给提供线索的热心人10000元作为酬谢。9月21日,有人在小区业主群内发消息,表示有只猫躺在自家空调外机上,经确认,这就是失主的爱猫。但事情并未按照理想当中的剧情发展,对于10000元的酬金,失主也是只字不提,只是带了水果以及一点慰问品上门致谢。做了好事的邻居,觉得失主这属于失信的表现,于是事件便持续的发酵,从而引起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
那么,事后白给这么大的奖励,是对是错呢?如果不取钱,该不该收?今天我们一起聊聊,悬赏,要回钱。
一、原意付酬金,被人支招后反悔,谁错了?
小胖专门了解了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其实一开始,主人真的花了很多钱在社区群里找猫,奖励1万元,他的决心就在那里。毕竟,他的宠物丢了,他会很焦虑。
但是,事件的发展便是从其它人的支招开始的。也就是说,该业主因为有宠物,所以加入了小区的宠物群,里面的人打着为失主省钱的“好意”,让其它人来冒领这笔钱,也就是所谓的做假账。事后,失主便对原本做好事的邻居称,这只猫虽然是在你家发现的,但你并不知道它是我的,只不过是其它人认出来了,才通知了我,所以钱已经给了其它人。
说实话,做好事的邻居可能根本就不想要别人的钱,但业主和他组里其他人的所作所为却让人觉得有些心寒。说得好听一点,叫“出馊主意”,说得直白一点,叫合伙算计别人,让别人无偿帮忙却得不到任何好处。那么,未来还有谁愿意做这样的事情呢?
二、拾金不昧,该不该收钱?
其实严格来说,不亏钱就不应该收钱。如果主人有良心,你可以通过给他一些好处或感谢来表达你的感激之情,这是人之常情,也是合理的。
但是不要忘了,如果是失主主动发布悬赏的话,意义就会变了。在 《物权法》 当中对拾金不昧有着明确的描述: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应当在领取遗失物时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要求承担保管遗失物等费用,也无权要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也就是说这次事件的失主发布了悬赏通告,受《物权法》保护,失主要按照悬赏金额赔偿。即使你真的不想拿那么多钱,也可以和他们协商,而不是什么都不说。这样会伤了别人的心,让别人笑,这是一种反悔的方式。
三、我可以不收,但别人不能不给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私人定制》。在里面,葛优先生当主角的时候,说了一句关于送礼的经典台词:“你不要阻拦我,让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吹进来,我不用收,但是他们不能送人。”
这句话的后半句,完全可以用到今天我们所讲的事情当中。也就是说,做好事的邻居收不收你这10000块钱,是他的权利,但是你按不按照承诺给予报酬,这就是态度问题。如此行径的话,未来如果猫咪再度走丢,怕是没有人愿意帮忙寻找的。
很多人可能会认为做好事的邻居会收取一万元的利益,走得太远了,但别忘了一件事,自始至终的奖励都是业主提出的。做好事的人之所以会生气,是因为主人拿回猫的时候没有提到这件事,这才是最大的问题。
整体来看,这其实就是一个“刚开始心疼猫,事后心疼钱”的事情,但其背后反
应的,却是反应出人们不断的通过一些小聪明而乱了行规。这里所谓的行规,便是出尔反尔的让人免费做好事。做好事的传统我们应该一直流传下去,这是必须的,但是做好事所投入的成本、精力以及开销,失主应该主动进行回报。只有这样,做好事的人才会越来越多,未来的社会发展也才会更加的和谐,不是吗?
那么,您是如何看待此次重金10000块钱悬赏寻猫的事情呢?您觉得拾金不昧需不需要报酬呢?欢迎一起在留言区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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