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如果拖欠工程款,很多情况下,乙方可能没有精力或条件与甲方打官司,不仅耽误事情,还可能拿不到钱。因此,有时乙方会考虑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建筑工程领域的法律复杂,具体案例多种多样。因此,每个工程企业都有必要对债权转让的规定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关于债权转让的一般规定
所谓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债权全部转让,第三人将取代原债权人,成为新债权人。部分债权转让的,第三人只会加入原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之一。
债权转让首先要保证转让人的债权有效,其次要保证债权可转让,双方必须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同时,债权转让发生时,债权人有告知债务人的义务。通知义务不履行,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建筑领域特定情形下债权转让的效力
建工合同无效情形下债权转让的效力
债权转让的前提是债权有效,但建筑工程领域存在大量无效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债权转让的有效性呢?
建设工程结算中心认为,合同无效不会导致债权无效。根据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因此,我们认为,在建筑工程领域,即使施工合同无效,只要债权人能够依法主张工程款债权,将工程款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是有效的。
工程款数额不确定情况下的债权转让效力
在建筑工程领域,最常见的工程款支付争议是具体金额的争议,双方无法就工程款的最终结算金额达成一致。因此,在金额确定之前,债权人往往不可能转让其债权。那么,在项目资金额度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债权转让是否有效?
建设工程结算中心认为,虽然最终债权金额仍不确定,但只会影响债权转让金额,不会影响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转让的真实表达。标的金额确定后,债权转让金额在标的金额以内的,受让人可以如实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转让金额超过标的金额的,受让人可以就不足部分单独向转让人主张。
# 《民法典》债权转让新规定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对债权转让有了一些新的规定。对于货币债权,即使债权人与债务人有不可转让协议,也不得对抗第三人。
即债权人只要愿意在未经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承担违约责任,就可以任意将金钱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当事人已经约定禁止转让的债权被转让,从而给债务人带来额外的费用,那么转让方需要承担费用,债务人也可以主张用该费用抵偿债务。
#结论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债权转让是快速收回项目资金的一种方式。特别是《民法典》颁布后,甲方不能再依靠合同限制债权转让。毫无疑问,未决工程索赔一旦被承包人或分包人转移,不仅会增加发包人和总承包人的债务履行成本,还会增加一些经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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