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日前,证监会就《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部分条款修改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证监会表示,本次修订是为了进一步优化注册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更加均衡的博弈,促进市场化发行机制发挥有效作用。
证券监管部门此次修订条例,针对的是注册制新股发行中的“抱团报价”行为。在科创板、创业板IPO中,“抱团报价”行为频发。
根据科创板、创业板关于IPO定价的规定,IPO定价不得高于公开发行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等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国家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线下询价机构报价高的10%也不在此列。为了提高IPO报价的做空上市概率,以低筹码上市后赢得高回报,部分询价机构采取“抱团报价”甚至“抱团压价”的方式获得配售资格。
降低IPO价格也会带来新的超额收益。2021年上半年,科创板IPO首日相对发行价上涨210.37%,创业板IPO相对发行价上涨285.75%。但背后,上市公司的募资不及预期。很多公司觉得,为什么火爆的路演最后筹到这么多钱?
“抱团压价”绝不是注册制改革的目的。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意在打破新股发行审批制的限制,将IPO定价环节回归市场,让市场决定新股发行价格,通过更多机构投资者参与询价的市场行为来决定新股发行价格。没想到,中介机构竟然钻了制度的空子,抱团压价,干预市场,违背了资本市场改革的初衷,需要加强监管,予以纠正,坚决堵塞制度漏洞。
应对乱象,要“改善道路”。目前,证监会对《特别规定》进行了适当优化,取消了IPO定价与认购安排挂钩的要求和投资者风险专项公告数量。此外,证监会将指导沪深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完善科创板、创业板IPO定价相关业务规则和监管制度,持续优化市场化IPO承销机制。
在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中介“把关人”的责任和作用将更加凸显。中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自律管理。承销商和购买方应认真履行职责,审慎合理定价,独立客观报价,共同维护新股发行秩序。他们不应该一看到漏洞就钻进去,失去职责,甚至在利益面前付出惨痛的代价。
在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总是不可避免的,不断优化规章制度是解决问题的必由之路。相信在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和市场主体的共同努力下,IPO注册制市场化定价机制将更好地发挥作用,更有效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