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这次会议有否决吗:没有。
一、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
(二)股东大会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民族大酒店11楼东华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东、已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4)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召开和表决。会议由主席陈共炎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
1.公司有10名董事,5名出席。董事顾卫国、石勋、罗林、吴因工作安排不能出席。
2.公司现有在职监事5名,现任5名;
3.公司董事会秘书吴先生出席股东大会;公司的一些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股东大会。
此外,北京金&的律师;公司聘请的国内法律顾问伍德律师事务所作为观察员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国内法律顾问、北京京和的见证律师;伍德律师事务所,以及h股转让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二.审议该动议
(1)非累积投票方案
1.议案名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刘春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投票状态:
2.议案名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闫芳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陈共炎教师2017年工资的清算方案。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陈静女士2017年工资的清算方案。
5.议案名称:钟诚老师2015年至2017年工资清算方案。
(二)累积投票动议的投票情况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三)5%以下股东涉及重大事项的表决情况
(四)议案表决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6均为普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金律师事务所;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宁、范
2.律师见证了这个结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开及其他相关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参考文件目录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伍德律师事务所。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