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可以说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存在。虽然是企业,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人的灵活构成,既要求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又要求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由于其灵活性高、税收透明等诸多优势,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青睐。
但由于其特殊性,人们很容易对其涉税处理产生误解。今天我们来梳理一下合伙企业的涉税问题。
# 1.如何理解合伙企业的“先分后税”?
合伙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由各合伙人作为纳税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1\. “先分后税”里的“先分”是什么意思?
这里划分的是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合伙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先划分再纳税,不是收入,而是税基。
2\. 是不是利润没“分”到手,我就不用缴税?
“税前分”是“分”,不是实际分配。换句话说,根据现行政策,只要合伙企业实现了收益,无论利润是否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都需要确认当期收益,并按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3\. 这里的“先分”又该怎么分?
根据《合伙企业法》等相关规定,确认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有几个原则:
(一)合伙协议明确约定利润分配比例的,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
(二)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全部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按照合伙人协商确定的分配比例确定;(这里的比例可以另外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三)协商不成的,全部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按照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确定;
(四)出资比例不能确定的,全部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按照合伙人人数平均分配;
(5)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 2.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收入如何纳税?
1\. 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收入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然后转让这部分股权,以获取未来的溢价收入,这是非常常见的。但是,股权转让收益分配给合伙人后如何纳税是要区分情况的。
情况一:
合伙企业为创业投资企业的,可以根据财税〔2019〕8号文的规定选择:
_(注:风险投资是指风险投资,风险投资企业是指对初创公司进行股权或财务投资,以赚取被投资公司附加值的投资企业。)_
(一)创业投资企业采用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基金中分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和分红收入,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创投企业按全年收入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应按“营业收入”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况二:
合伙企业为非创业投资企业的,根据财税〔2000〕91号文第四条的规定:
合伙企业各纳税年度总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和亏损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生产经营收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税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 ~ 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种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经营收入、劳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租赁或者转让收入等
但这一点一直存在争议,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7号第四条明确规定:
个人转让股权时,应纳税所得额为股权转让所得扣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税率为20%)
因此,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自然人合伙人)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所取得的收入,究竟适用“营业收入”还是“财产转让收入”,仍需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
情况三: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法人的,分配后的收入为
按照2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要注意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最后补充一点: 合伙企业转让持有的公司股权取得的收入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来缴纳印花税。
2\.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所得
根据国税函〔2001〕84号文件相关规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合伙人如果是法人企业,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不属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因不属于直接投资收益,不构成免税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三、 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如何纳税?
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虽然不同于有限公司股权,但依然可能进行转让,而且可能取得转让溢价。这时应该按经营所得缴纳5%―35%个税,还是按照财产转让收入按20%纳税呢?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对此进行了明确:(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 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因此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收入,应该按财产转让所得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如果是公司合伙人,依旧按照2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在印花税上有两点需要注意:
1、合伙人出资时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2、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不属于企业股权, 因此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不属于印花税应税项目,不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除了灵活和特殊外,合伙企业也有一些缺陷。如普通合伙企业法规定每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风险和收益挂钩。
再比如由于合伙人的财产转让影响合伙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法律对此要求严格,合伙人转让其所有权时需要取得其他所有合伙人的同意,而不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合伙企业的优势和劣势都很明显,因此在设立合伙企业时以及在后续经营中一定要理清楚,尤其是这其中的税务处理,避免因税务不合规等产生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