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本国获悉,广东亚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达电子”)回应科创板第二轮问询。
图片: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公司主要从事研发;d、生产销售智能电力监控产品及电力监控系统集成服务。公司自成立以来,紧跟电力监控行业的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变化,开发了以电力监控仪表、电力监控装置、电力安全保护装置、传感器等为核心技术的智能电力监控产品。
财务数据显示,公司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的营收分别为1.78亿元、2.37亿元和2.92亿元。同期对应净利润分别为1914.41万元、4601.29万元和6998.42万元。
亚达电子是新三板的上市公司。2014年1月24日在新三板上市,目前仍在上市中。
在科创板第二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ADA的先进电子技术、产品及市场竞争、营收、销售费用、研发等7个问题;费用和会计调整。
具体而言,关于先进技术,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是否具有创新技术,若同类企业生产工艺相似,发行人核心技术具有先进技术的体现,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创新或改进的难度、技术壁垒及需要解决的重大行业问题;(2)通过对比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关键技术,说明发行人是否掌握了进口产品不具备的技术,发行人的技术是否显著提升了产品性能;(3)智能和非智能传感器的功能有什么区别?2018年外包应用软件量较大,是否与“核心应用软件自主研发生产”存在矛盾,请修改相关表述;(4)技术是否“国内领先”可根据科技查新报告充分证明,如无充分依据,请删除或修改相关表述;相关报告是否由发行人付费并为发行人定制,并在首轮问询中重新回答相关报告是否客观公正的问题;(5)再次回复获奖问题,删除客户、非主管部门或非权威的奖项。上市奖励要有针对性,能直接证明发行人的技术进步。
亚达电子回复,电力监控仪表和普通电能表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仪表。电力监控仪表侧重于过程的实时监控,而电能表侧重于电能计量和电费结算。采用的技术差异较大,电力监测仪器的技术壁垒较高。
电力监控行业的关键技术包括电力测量核心算法技术、测量技术、通信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嵌入式软硬件技术、智能交互技术等。随着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产业的协同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兴技术将被融合,技术壁垒将越来越高。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属于电力监控行业的关键技术范畴。
发行人的10项核心技术均为围绕电力监控产品开发形成的核心技术,其中发行人的“自动生产检验技术”、“嵌入式软件可靠性技术”等4项核心技术是发行人基于通用技术的改进和创新,但不属于行业通用技术;发行人的多回路功率精确测量与快速响应技术、多协议通信技术、快速配置技术等六大核心技术是底层创新技术。所涉及的嵌入式软件核心算法和硬件设计均由发行方自主研发,这六项技术
与电力监控行业企业相比,虽然发行人生产工艺相似,但发行人在程序烧录、单板测试、调试、老化、检验等方面进行了技术创新。发行人根据自身产品特点和目前掌握的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完善了烧成、单板测试、调试、老化、检验等流程,并通过自主研发的专用设备和专用软件体现核心技术。
与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关键技术相比,发行人掌握了进口产品不具备的技术,发行人的技术提升了产品性能。
关于销售费用和研发;d费用,据查询,(1)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增加,销售费用减少的原因之一是符合确认中介费条件的相应客户减少付款,导致销售佣金减少;(2)研发;d .公司的活动是指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的活动,具体包括研发、硬件设计、软件设计、新产品定型和工艺设计等阶段;(3)前端研发;产品生产的研发设计属于研发;研发活动和研发;d人员参与前端研发;设计及相关费用计入研发费用;d费用。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中介费确认条件与收入确认条件的差异,报告期内符合中介费确认条件的对应客户收入与实际确认收入金额的差异;(2)新产品的具体定义,为客户定制的产品是否属于新产品,新产品定型和工艺设计阶段定义为研发的合理性;活动;(3)前端研发是否;产品生产的d设计是否可以明确归属于具体订单,相关费用是否归集到研发中;费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亚达电子回复,发行人中介费的确认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中介匹配的业务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销售收入得到确认;二、相关款项已追回。从上述确认中介费的条件可以看出,公司确认中介费的条件与确认收入的条件的区别在于经纪人取得的收入对应的款项是否收回,只有收回相关款项后,才会确认中介费。
报告期内,对应客户的收入与公司符合中介费确认条件的实际确认收入的差额分别为392.29万元、202.1万元、59.99万元和-59.02万元,其中2018-2020年度出现正差额的主要原因是本期符合中介费确认条件的对应客户的收入在前期确认,如2011年
690.29万元、384.51万元和200.43万元。公司研发活动是指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进行的活动,其中新产品是指公司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具有新技术或新工艺的全新产品。
公司研发阶段的新产品定型和工艺设计阶段为公司新产品开发所必经阶段。新产品定型具体内容包括样机调试、测试、验证,工艺设计具体内容包括外观设计、模具设计、工装夹具设计和工艺路线设计等,经过上述阶段后研发合格的产品将转入批量生产,进入生产活动阶段。
综上所述,新产品定型和工艺设计阶段尚处于产品研发设计阶段,产品尚未开始大规模生产,新产品经过上述两个阶段后才进入生产活动阶段批量生产,新产品定型和工艺设计阶段定义为研发活动具有合理性。’
产品生产的前端研发设计属于公司研发活动。公司研发项目与具体订单无关,一般是客户基于自身需要与公司进行技术沟通,并提出特定产品需求(未下达具体订单),经市场部门评审和研发部门评估确认可行性后,进行产品研发,将研发成果转化为具有新技术或新工艺的全新产品。
在全新产品研发成功前客户通常未下达具体订单,研发成果存在不确定性,即便研发成功,客户是否下达具体订单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该情况下产品生产的前端研发设计不可明确归属于具体订单。
同时,相关全新产品研发成功后,公司后续可销售给其他类似行业或场景需求的客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第七章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前所述,公司不明确归属于具体订单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各项支出不满足“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的条件,无法在发生时确认为资产,故相关支出符合“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
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应当在相关支出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同时,由于前端研发设计的各个过程均属于公司研发活动,公司在相关支出发生时根据具体业务内容确认为研发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综上所述,产品生产的前端研发设计不可明确归属于具体订单,相关费用归集到研发费用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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