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建设局公开招聘9名非职工。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求职,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3.健康,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有宜兴户籍;
5.对岗位有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登录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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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考察
1.面试结束后,根据申请者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中1: 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成绩相同且符合工作优先条件的,优先作为医学检验师,否则通过附加测试(面试)确定。
2.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的,按相关程序组织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录用
1.体检、考察合格后,招聘单位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办理录用手续。在职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应当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书》,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保留;逾期不履行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2.补给。应聘人员未达到体检、考察要求或放弃,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按其总成绩由高到低补入体检、考察程序。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应按本公告确定的方法补考参加体检。办理录用手续后,不予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