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展(2020
)1)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再附加户籍限制。
二、参保条件
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我市居住证)且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的人员,可以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参保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新参保人员应按其户籍(居住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手续。新参保人员应提供:户口本(居住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必须先办理中止参加手续,到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60岁以下的男性和50岁以下的女性必须先申请《就业创业证》,然后去当地的职业介绍所。
四、缴费办法
参保人员不能往前赶一次性补缴。他们必须每年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支付15年,然后才能申请退休。
五、特别提醒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再受户籍限制,这是全省统一政策。长期有效,不需要集中处理。
锦州市劳动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4月16日
编辑|侯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