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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分红新规,创业板配股的特别规定

  

  股票代码:300790股票简称:宇通光学公告号。 2021-070   

  

  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宇通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1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东莞宇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300790股票简称:宇通光学公告号。 2021-073   

  

  东莞宇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经授予。   

  

  不过,公告的限售股说明并未解禁。   

  

  东莞市宇通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辞职,2021年7月28日选举1名激励对象为职工代表监事,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要求,公司将回购注销已授予但未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   

  

  1.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被授予激励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5月4日。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0年5月6日披露《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的情况》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案(草案)》及其摘要   

  

  《关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批准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号议案。董事会同意以10.19元/股的价格授予167名激励对象440.8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20年6月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在确定授予日之后的资金支付及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王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4400股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40.83万股调整为440.39万股。调整后的激励目标均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目标,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24日。   

  

  5.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辞职,1名激励对象当选为职工代表监事,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已授予但未被限制的13.0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售股回购取消的原因及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取消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二、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二)激励对象成为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限制性股票的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人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将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回购并注销公司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3)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离开公司的,自离开公司之日起,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售股份可以解除;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和/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不得解除,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辞职,1名激励对象于2021年7月28日当选为职工代表监事,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要求,公司将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13.05万股。   

  

  2.回购和注销的价格   

  

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需大于 1。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19-0.3=9.89元/股

  

故6名离职激励对象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1名选举为职工代表监事的激励对象将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3、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9,119,144股变更为218,988,644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于2021年7月28日选举为职工代表监事,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七、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宇瞳光学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由、数量、价格及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所履行的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宇瞳光学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以及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还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的注销登记手续,且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股票代码:300790 股票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1-074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股份收购要约的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股份收购要约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品光、金永红、林炎明、谷晶晶、张品章、何敏超将认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0%,导致上述激励对象认购本次股权激励的股票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上市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107,216,365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8.93%)。

  

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并且认购对象均承诺自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增持的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条件。

  

为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张品光、金永红、林炎明、谷晶晶、张品章、何敏超免于发出股份收购要约。

  

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