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中的“三类人员”考试是什么,是哪些“三类人员”,为什么要组织“三类人员”考试?
01什么是建筑施工“三类人员”考试?
建筑“三级人员”考试,全称是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由各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一般来说,所有省份和地区都会采用“月考”和“季考”两种模式。月考就是每月组织考试;季度考试将分为几个季度。一般每年会有4-5次考试,每2-3个月组织一次。考试内容包括《现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常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现象及防范》、《个人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体会》等。
具体考试时间以官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以山东省为例。
02哪些人员可以进行“三类人员”进行考试?
严格来说,只有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评估证书的人员才能称为“三类人员”,可分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证书一):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在生产经营中具有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主管安全生产的经理、副经理等。注册条件(可满足一个):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指定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乙级证书):
指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建设项目管理负责人。注册条件(可满足一个):企业注册建造师;企业小型项目负责人取得专业技术职称。
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丙级证书):
指企业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条件(可满足一个):企业安全员;企业委派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年龄、文化程度、与企业签订劳动关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方面都有自己的具体要求。同一单位的“三级”人员(不含法人)在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可兼任两个及以上职务,取得另一岗位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03为什么要组织“三类人员”考试?
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通过“三级人员”考试,不仅是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标志,也是达到相应设备标准、办理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工作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必备条件之一,成为推动企业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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