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新三板转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转板上市的基本制度安排。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可申请转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至此,新三板的“三轴”已经公布,新三板公司有了新的选择。
证监会表示,建立转让上市机制是新三板改革的关键举措之一,有助于为中小企业成长发展开辟市场渠道,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的连接作用,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根据新三板改革方案,在新三板精选层上市满一年且符合《证券法》上市条件及交易所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直接在该板上市。
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的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依法无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征求意见稿显示,申请转让上市的企业应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且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同时应符合转板上市条件。董事会重新上市的条件应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基本一致,交易所可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申请转让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有关规定聘请证券公司作为上市保荐机构。
截至3月6日,新三板76家上市公司已启动选层申报流程。业内人士认为,转让制度进一步强化了NEEQ作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之间桥梁的作用,平滑了“投资-整合-
管背”通道。结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发布的风险投资减持新规,前期合格私募基金投资的企业将成为新三板投资的新热点。
根据安信证券朱海滨的分析,征求意见稿指出,“原则上,在计算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至股票市场后的限售期时,可以扣除精选层已限售的时间。上交所、深交所规定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所持股份的限售期”。原来新三板企业申请IPO要排队1-3年,期间融资、收购等经营决策相对受限,上市后大股东的股份要被锁定3年。精选层可直接转板后,新三板上市公司可提前进行公募融资,精选层运营和金融监管后,可避免IPO排队期间融资受限的问题;同时,转让后限制销售期可以抵消,或者大大增强新三板精选层的吸引力,对一些新经济公司和中型科技企业更有吸引力。
目前,科创板受理的211家企业中,新三板企业62家,占比30%;2019年至今,创业板获批的公司中有26%来自新三板。新三板已经成为a股市场重要的供给池,经过多年的历练,三大市场的资本运作和衔接已经相对成熟。由于“转板”需要在精选层挂牌一年,祝海滨预计2021年下半年可能会有部分企业提前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