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如发现跨境电商个人额度被盗用,可向12360海关热线举报,并提供消费者真实身份信息、实名认证手机号、年度购买明细、订单号、报关受理等相关材料。如经海关核实被盗,将及时返还被盗消费额度,相关处理结果统一通过12360海关热线反馈给消费者。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5号),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货。消费者与企业达成退货协议后,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货。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2020年第45号公告),退货企业可申请退回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中的全部或部分货物。消费者可以退货某种商品。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2020年第45号公告),退运企业在《申报清单》放行后30日内申请退运,并在《申报清单》放行后45日内将退运货物送达原海关监管工作场所、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类)的,不征收相应税款。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2020年第45号公告),退运企业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运,并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45日内将退运货物送达原海关监管工作场所、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类)的,不征收相应税款,调整消费者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