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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创业扶持中心,天津市就业创业信息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   

  

  5.身体条件适合工作要求;   

  

  6.非天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落户天津条件;外省市人员应遵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要能够办理转学手续;   

  

  7.对于国内高校自主设置的专业和海归学习的专业,注重专业内容的本质,这两类考生的专业方向与所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8.留学回国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留学学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9.学生工作辅导员(男)、学生工作辅导员(女)、组织者、专业技术助理岗位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少数民族学生工作辅导员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文凭和学位证书;   

  

  10.应届毕业生: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户口、档案留在原学校或受各级毕业生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委托,可按应届毕业生处理。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并能提供报名证明、派遣证明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作为应届毕业生对待;   

  

  1.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招聘。   

  

  报名截止后,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开招聘栏公布(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因工作量大,不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组织进行岗位实践检查,被检查人员进入岗位参加具体实践工作。检查由各用人部门组织实施。调查应当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遵纪守法等。并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复检、政治考察和档案核查。实操检查结束后,用人部门将出具书面综合检查报告,检查报告不合格者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公示期届满后,如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有严重问题且有证据的,不予录用;如果回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核实,则暂停聘用,待核实结论后再作是否聘用的决定。   

  

  公示拟录用人员中,属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需在公示期满后一年内完成报名和入职手续;国内应届毕业生应在公示期届满后三个月内完成报名和入职手续;其他人员应在公示期届满后半年内完成报名和入境手续。除经学校同意可以延长报名时限(不超过3个月)的特殊情况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失格、自动放弃等情况,应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充。   

  

     

  

  1.学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原则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