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格隆汇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拟收购新疆美盛70%股权。新疆美盛目前持有的喀巴阿苏金铜多金属矿探矿权未来转为采矿权后,如果进行实际生产经营,将涉及黄金的生产和销售,与西部黄金存在横向竞争。针对可能出现的潜在横向竞争,新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进一步承诺。
“公司在控股新疆美盛期间,承诺仅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进行投资和培育,不开展实际矿山生产经营活动,不通过矿山生产经营获取经营收入,不从事与西部黄金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
本次收购交易正式交割后(以新疆有色收购新疆美盛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为准),公司将与西部黄金签订托管协议,将相关资产对应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给西部黄金进行管理,并按市场价格向西部黄金支付管理费。委托管理期自受允诺人与西部黄金签订委托协议之日起至矿山实现正式生产经营并产生营业收入之日止。如果在委托管理期间产生任何业务收入,受允诺人将免费将其转让给西部黄金。
公司将在本次收购交易正式交割后36个月内,积极推动完善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审批程序、矿山建设相关审批程序、矿山生产所需的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和前期施工准备工作,消除矿山生产的不确定性风险。在矿山实现正式生产经营并产生营业收入之前,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解决可能出现的横向竞争问题:a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和国有资产监管要求,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在转让价格不高于受允诺人收购培育资产相关成本的前提下,双方协商确定西部黄金优先购买相关资产。b .如果西部黄金股东大会(相关股东弃权表决)未能审议通过优先受让事项或相关资产的评估结果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受允诺人将在十二个月内将相关资产转让给不相关的第三方。
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发布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给西部黄金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文源于格隆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