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受我国传统思想的影响,很多人认为“还孩子债给爸爸”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孩子不还钱去父母家的例子很多,大部分父母都不忍心看着孩子整天被追,往往会选择主动去还孩子的债,有的甚至会以牺牲自己的晚年生活为代价出去打工挣钱。
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随父还童”没有法律依据。子女和父母属于独立的公民个人。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只对当事人有效力,但有两种特殊情况,父母需要偿还子女的债务。
【1】事件一
前段时间,老王在家里被几个陌生人发现。对方说儿子小王欠钱,没有隐瞒。作为担保人,老王现在找不到小王就要还钱,然后拿出一份儿子和自己签字的文件。
老王虽然熟悉文件,但老王并没有盲目听信对方的话。找了个借口送对方走后,老王拨通了儿子小王的电话。电话里,小王承认,他骗老王签的不是保险合同,而是借款合同。
因为小王名下没有房没有车,银行和贷款公司都借不到钱,所以小王把心思转到了自己的父亲身上。毕竟老王名下有两套房产至少价值一百万。有了老王的担保,小王轻松拿到了这笔钱,但因为对儿子的信任,老王并没有仔细阅读合同的具体内容。
就这样,老王莫名其妙地成了一个“失信人”。在电话里,老王骂了儿子一顿,可是合同已经签了,老王就算不愿意也只能替儿子还钱。
【2】事件二
一年前,老李的儿子不幸遭遇车祸去世,给原本温暖的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
小李一直是父亲老李和母亲的骄傲。靠着自己的努力,他走出了小山村,独自一人工作。近年来,他给家里寄了很多钱。有了这笔钱,他家也盖起了小楼房,添置了许多新家具,老李家也成了村里数一数二的“大家族”。
但这些年来,小李一直专注于挣钱,更别说结婚时连女朋友都没有。
处理完儿子的后事,老李想把儿子在外地的房子卖掉。毕竟他和妻子不习惯这里的生活,这里也没有亲戚可以帮忙照顾。简单地卖掉它会省去一些麻烦。
老李没想到的是,虽然他和他的妻子是唯一的继承人,但他们没有这么顺利地卖掉房子。原来儿子在创业的过程中,不得不向朋友借钱。现在小李已经去世了,这笔钱不用老李和老伴偿还,但小李的遗产需要偿还债务。
最后,老李卖掉房子,还清儿子的债务后,带着10多万遗产,和妻子回到了农村老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应当按照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此限制。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责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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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东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