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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瓦王   

  

  12月3日,振新科技(300101)因控股股东成都国腾电子集团对解散诉讼一审判决结果进行重新审查,同时未履行必要的尽职调查程序,停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3月23日,振信科技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简易程序》   

  

  股票和其他相关票据。4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股票计划》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于2021年以简易程序全面处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关于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   

  

  经过近9个月的准备,a股向特定目标发行没有取得新进展。截至12月3日,振信科技尚未向深交所提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12月3日,振信科技停止向特定目标发行a股。原因是控股股东成都国腾电子集团在解散诉讼中对一审判决结果进行了重新审查,同时未能履行必要的调整程序。   

  

  公告显示,成都国腾电子集团申请解散已逾三年。2018年2月,原告莫小玉、谢军、徐进、白洁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简称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裁定解散国腾电子集团;2018年9月,高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散国腾电子集团;2018   

  

  2008年10月,成都国腾电子集团股东言和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提起上诉。2019年5月   

  

  6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发回高新区法院重审。   

  

  12月3日,再审结果公布,驳回原告莫小玉、谢军、徐进、白洁的诉讼请求。不过,四名原告将继续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文来自瓦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