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号文(深建规〔2020〕1号,以下简称“一号文”),规范EPC项目的承包活动。经过实践,我们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总承包项目,并发布承包活动通知。
通知明确了三大内容:
1.只要招标项目符合文件规定的资质条件,招标人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将EPC项目直接发包给控股施工服务企业或由施工服务企业控股企业实施。
二、总承包单位不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符合资质要求的最佳单位。
三.如果EPC项目由联合体承担,项目负责人可以是联合体单位任何一方的工作人员。
相关单位:
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可根据《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神府〔2015〕73号)自主选择发包方式。我局今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建规〔2020〕1号,以下简称“一号文件”)规范了EPC项目的承包活动。经实践,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总承包活动通知如下:
1.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如果招标人拥有或受建设服务企业控制,且企业资质条件符合一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要求,招标人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将EPC项目直接发包给企业实施。
二、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总承包商的EPC项目。总承包单位不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平台上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相应的工程任务,否则视为规避招标。
三.如果EPC项目由联合体承担,项目负责人可以是联合体单位任何一方的工作人员。EPC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应为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注册建造师。EPC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
我特此通知你。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