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帮助我们修补漏洞、规范管理,让企业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希望检察官继续关注支持公司发展。”
近日,湖北省汉川市某贸易公司总经理范思(化名)向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胡绍武一行表示感谢。
贸易公司是一家小微企业,员工20多人,主要在汉川销售一系列国际知名粮油品牌。
公司原销售经理曲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司销售款18万余元,因犯贪污罪,于2017年1月19日被汉川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试用期内,曲继续在公司从事销售工作。
然而,曲某不仅没有珍惜公司提供的改过自新的机会,反而再次利用职务之便。2017年3月10日至7月8日,伪造预付客户签名13次,以客户已支付预付款为由,拿着“客户”收据到公司为自己收取价值11万余元的产品,于2019年5月29日被法院受理。
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瞿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被法院判处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官在办理瞿某犯罪案件时,多次到该公司了解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了解到该公司近年来因经营不善等原因一直亏损,财务管理存在一些漏洞,规章制度不完善,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尤其是瞿某的连续犯罪给企业带来了数十万元的经济损失,对于一个小微企业来说,无疑是致命的打击和难以承受的痛苦。
为了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官在法院对屈某又犯罪作出判决的同时及时向该公司提出检察建议,
建议企业建立相关制度,如预付款客户及时对账制度、作废单据回收制度、仓库保管员定期盘点制度等。
该公司认为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
立即组织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进行深入整改。
整改措施包括
财务、仓库管理等重要岗位。均由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安排,重点区域安装大容量高清摄像头,投入17万元引进“管家”软件系统加强进销存管理等。
最近这家医院的检察官又来这家企业了。公司总经理范思表示,经过几个月的整改,公司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流程进一步顺畅,正走上良性循环的健康发展之路。企业将在年底前扭亏为盈,这已是定局。
来源:湖北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