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若干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支持企业、社会组织、社会服务组织等贵州用人单位减负、稳岗、扩就业。
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大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予以退还,对中小企业按60%予以退还。以单位形式参保的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个体经济组织纳入稳定返还范围,申请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执行。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当期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6个月。缴费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累计参保缴费年限确定,缴费不足一年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缴费。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按每人每月600元缴纳;缴费5年以上(含5年)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缴纳。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将继续放宽,直至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已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职工,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和同一级别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合理开展以工代训
按劳申请培训补贴的企业,不需要提供培训计划和发放培训证书。以工代训补贴不纳入职工一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
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
对贫困人口、边缘贫困易发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两代人”学生、退休渔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学生的培训实行生活费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40元。
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
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在试用期内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并按规定给予留用奖励。
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
适当扩大研究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突出招聘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提高高校毕业生比例,拓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参军入伍渠道。2021年将有不少于1600名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
支持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
对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要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并按要求落实场地扶持、租金减免、创业补贴、场地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等扶持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以农产品流通、农业育种、科研和深加工等领域为重点,在12个具有农业特色和优势的产业中牵头创办农业企业的,将按要求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从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将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扣除。
如果企业招聘到合格的大学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