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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开店,淘宝十元店在哪里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图片来自互联网   

  

  尹律师:   

  

  最近在商场看中了一台咖啡机,2000元。商家告诉我可以先免费试用10天。我感觉很好,所以我把咖啡机带回家。试用后觉得咖啡机不错但不适合我,第十天就退给了商家。结果商家不满意,说商品有明显的使用痕迹,需要支付200元的使用费。请问我应该向商家支付版税吗?我必须购买试用产品吗?   

  

  吉林读者朱颖   

  

  朱颖读者:   

  

  你好!   

  

  你的问题属于“试销合同”范畴。在现实生活中,为了增加销量,往往会有商家通过“先试后买”的方式来推广产品,“满意了再买,先试一会儿”吸引了很多顾客。但是,缓刑会导致交易状态的不确定性,必然会给买卖双方带来诸多法律风险。   

  

   《民法典》试销合同相关规定   

  

  第六百三十七条试销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试用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第六百三十八条试销买受人可以在试销期间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满,买受人未表示是否购买标的物的,视为购买。   

  

  试销买受人在试销期间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出售、出租或者设定担保物权的,视为同意购买。   

  

  第六百三十九条试销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向买受人要求支付。   

  

  试用期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什么是试销合同?   

  

  试销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约定合同成立后,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试用期限内决定是否购买的销售合同。   

  

  试销实际上是一种附条件销售,即在买方使用一定时间并确认购买之前,合同不会生效。在试销合同中,如果双方已经明确约定试销期限,是否支付使用费等。双方应按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但实际上,由于卖家急于卖货,往往会回避谈论上述关键问题。一旦买方决定不购买商品,就容易引起纠纷。   

  

  试用期如何规定?   

  

  由于试销发生在买方承认购买之前,销售合同此时未生效。为了避免长期悬而未决的交易,试销合同通常规定了明确的试用期,如“10天的试用期”。   

  

  试用期的长短可以由买卖双方约定。对试用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相关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确定,由卖方确定。   

  

  一定要买样品吗?   

  

  试用期间,买受人有权单方选择是否购买标的物,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了“视为购买”的两种情形。一是试用期满买受人未表示是否购买标的物,二是试用期内买受人已支付部分价款或对标的物有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   

  

  因此,如果买方不想购买试用产品,他必须在期限到期前表达拒绝购买的意图。表达方式没有具体要求,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只要是卖家认可的方式。   

  

  是否支付使用费?   

  

  如果买家最终决定不买,并且确实在一段时间内免费使用,是否支付使用费要视情况处理。买卖双方明确约定支付使用费,买受人决定不购买该货物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使用费。但标的物在试用期间因买受人使用不当造成毁损、灭失的,买受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基于您与商家约定商品试用期为10天,您在第10天将咖啡机退还给商家,商家在试用期到期前无权要求您购买咖啡机。同时,因为商家明确告诉你是“免费”试用,没有权利要求你支付使用费。只要你退回的咖啡机没有损坏,商家就没有权利要求你赔偿。   

  

  (尹鸿志,北京市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