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程久龙/文
武汉市房管局行政处罚通知书公开了武汉华侨城右岸项目开发商武汉乔彬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违法行为。
11月30日,经济观察网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武汉乔彬房地产有限公司取得工商登记后,未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武汉市房管局备案,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最近被这个局处罚了。
据经济网查询,武汉乔彬置业有限公司是武汉华侨城与电建地产合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股权结构来看,武汉乔彬置业有限公司由武汉尚锋青城吕雯创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持股49.5%)、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4%)和武汉伊森青城吕雯创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6.5%)共同出资组建。
进一步查询显示,武汉时尚青城文旅创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背后的股东为电建地产。在武汉伊森青城文旅创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东结构中,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99%的股份。这意味着华侨城直接和间接持有武汉乔彬房地产有限公司50%以上的股份
公开资料显示,武汉乔彬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彬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17日。同日,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乔彬公司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业务;物业管理;各种项目的策划服务;广告、制作、代理和发布;建材、五金制品、电子产品、家具、电力设备批发零售。
根据武汉市房管局的行政处罚信息,乔彬公司在取得工商登记后,未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房管局备案,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建管部〔2021〕65号)要求,武汉市房管局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四级资质核查申请和临时类资质备案申请。因此,乔彬公司至今未取得资质证书。2020年6月30日,乔彬公司取得青山河畔东侧15、17、18号地块(编号:P(2020)05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基于上述违规行为,武汉市房管局向乔彬公司公示了行政处罚并罚款8万元。
据经济观察网报道,武汉乔彬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项目名称为“华侨城红场(右岸)”,位于武汉市青山区滨江地块。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申请企业资质等级认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该行政处罚是否会影响该项目后续销售?经济观察网将跟进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