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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持续存在诉讼时效,侵权诉讼时效最新规定

  

  [条例全文]   

  

  第0301095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停止侵害、排除障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的权利,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条款解释]   

  

  人格权请求权,是指民事主体在其人格权的完善状态受到干扰或威胁时,要求加害人或人民法院对其某一行为或不行为进行处理,以恢复人格权的完善状态或防止干扰的权利。人格权是一项独立的权利,人格权请求权也是基于人格权的独立请求权,具有预防性、保护性、依附性、人身专属性、基于人格权的支配性和排他性的生成性等特征。   

  

  人格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有权行使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请求权。发生侵犯人格权和妨碍人格权行使的具体行为后。道歉是指责任人向权利人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侵权并进行道歉,旨在抚慰被侵权人的精神伤害。   

  

  当人格权受到干扰(或持续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干扰时,应及时行使人格权请求权,请求方侵权人应排除干扰、赔礼道歉等。   

  

  现行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保护时效最长为20年。但是,这种诉讼时效本质上是对财产权的规制,人格权是人身性的。作为附在人身上的权利,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这与人身权的有效保护相悖。   

  

  该规定将人格权请求权排除在诉讼时效制度之外,加强了对人格权的保护。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在某些情况下,赔偿金额并不大,当事人诉请的目的和出发点更多的是给予精神上的慰藉。值得注意的是,人格权受侵害的情形可能一直持续发生,实践中诉讼时效难以计算。   

  

  0301088重要变化(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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