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
【符合条件对象和条件】:户籍所在地县外已登记就业3个月以上的本市16至60岁贫困家庭劳动力,可申请就业转移交通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转移往返交通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500元。
二、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
【符合条件对象和条件】:本市16至60周岁的贫困劳动者已进行就业登记,同年在已登记县域外转移就业3个月以上,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的,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00元(贫困家庭子女为大学毕业生,补贴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和岗位介绍补贴中的一种。
三、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
【符合对象和条件】:本市16-60周岁首次建档立卡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贫困劳动者,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2020年1月1日后增加到每人50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来源:汉中市人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