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国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规定自2018年起,在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境内外上市公司和境外上市公司同时实施,2020年扩大至境内上市公司,2021年进一步扩大至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
新收入标准
收入标准的修订对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中的许多项目都有很大影响。因此,报表使用者在使用财务报表分析时,无论是横向(同行业)对比还是纵向(历史数据)对比,都要考虑新收入准则对报表科目的影响,从而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判断。
一、对毛利率和销售费用率的影响
在原来的收入标准下,运输费用作为销售费用入账。
根据新的收入标准,与销售合同直接相关、增加企业未来履约资源且预计能够收回的费用,应作为合同履约成本核算。
因此新收入准则实施后的毛利率应剔除运杂费影响后,再与历史数据多比较。
二、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判断对收入规模的影响
对于贸易企业来说,这种变化对其收入确认影响很大,可能会导致其按净额确认收入,报表上的销售收入大幅下降,或者为了充分确认收入而面临更多风险。
新的收入标准要求企业在进行交易时,根据对商品是否有控制权来判断自己是主要负责人还是代理人,然后再将商品转让给客户。如果是主要负责人,则按照收到或应收的对价总额计量收入;如果是代理人,则按照收到或应收的总对价扣除应付其他关联方的价款后的净额计量收入。
对于企业来说,肯定是希望通过合同条款将风险最大程度的转移给客户/供应商,但是现在一旦风险转移到丧失控制,企业就无法按总额计量收入.为了能够以总额来衡量收入,企业可以不得不调整部分合同的合同条款,把风险转移进来.
三、对资产负债率及存货的影响
新收入标准的实施,对于以工程项目为主体的企业,尤其是建筑行业的建筑企业,可能会增加资产负债率和存货余额。
在最初的收入标准下,工程合同中启用了三个工程账户,即工程建设-合同成本、工程建设-合同毛利和工程结算。如果这三个科目在报告期末都是借方余额,则列报为“存货”;如果它们是信用余额,它们将被报告为“预收账款”,也就是说,它们将被报告为净值基础上的资产或负债。
新收入标准下,“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收取的合同成本按完工进度分摊到主营业务成本后的剩余部分,按流动资金列报为“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因此,库存余额会增加。在合同结算时,会出现两种情况:如果有借方余额,根据流动性情况,报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如有信用余额,则按流动性列报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可以发现,
若合同结算出现贷方余额,结合前面的合同履约成本,就会出现一个资产科目、一个负债科目,与以净额列示相比,分开列示会增加资产负债率。
(比如总资产100万,其中合同履约成本20万元;50万负债,其中10万通过合同结算。如果列出净额,资产负债率为(50-10)/(100-10)44%;如果单独列出,资产负债率为=50/100=50%)。
四、合同负债VS预收账款
根据新收入准则中对合同负债的定义,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基于合同、从客户处收到或应收的对价以及面向客户的未来履行义务。这是一个新的会计科目,类似于原准则中预收账款的含义。有些人把这两个主题视为相同,但是
这两个科目还是有3点差别:
1.预收租金不属于收入标准的范畴(属于租赁标准),所以预收租金仍然属于账户r
,但是合同负债可以没有(借:应收账款 贷 :合同负债);3、合同负债不含税,在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时须将增值税与合同负债分离处理(单列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五、需要考虑可变对价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中约定的对价金额可能因为折扣、折让、退货退款、激励或罚款等而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冲减收入。因为可变对价如退货率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即使基于历史数据,考虑了市场变化等因素,也无法准确预测,因此以后期间需要对前期的预测进行校正,
增加了收入的波动,也增大了收入的调节空间 。
会计是魔术,在业务完全没有变化的情况下,通过会计准则的修订,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较大影响,甚至影响资本市场和经济。2003年,国际会计准则通过对公允价值计量的修订,上市公司的报表利润迅速增长,业绩的增长带动股市集体上涨。
会计一般都在旁边充当默默无闻的记录者,为企业股权所有者服务,但是它不仅仅是一个记录者,更是所有者权益的保护者。若是懂了它的语言和逻辑,它一定能帮助你成为更好的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