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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老王   

  

  申税小微,最近登录电子税务局,跳出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提示。这是怎么回事?   

  

  别担心。   

  

  申税小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实施。因此,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之前,我们需要与您签署《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书》。第一次采集人脸信息前,也要单独征得同意,并签署《人脸识别服务协议》。   

  

     

  

  Q1   

  

  我以前做过实名信息采集和人脸识别,还要再做一次吗?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推出,实名信息采集范围得到了明确,我们的相关服务也将围绕这个法案再次升级!因此,请授权税务机关使用实名采集信息和人脸信息。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Q2   

  

  怎么签订这些内容呢?   

  

  当你登录电子税务局时,系统会自行判断你是否签了《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书》。如果没有,会弹出提示框。阅读后点击同意。   

  

     

  

  如果在登录过程中需要使用人脸信息,也要在《人脸识别服务协议》上签名,看完后点击同意。   

  

     

  

  在办税服务大厅使用自助设备或窗口办理实名风险事项时,也可以签署《个人信息保护及人脸识别告知同意书》。   

  

  Q3   

  

  我是多家企业的办税员,我要签订多次协议吗?   

  

  没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为了保护个人信息。下次在线或离线签约《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书》1《人脸识别服务协议》后,无需再次签约。   

  

  Q4   

  

  我可以不同意签订这些协议吗?   

  

  当然可以。如果您不同意《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书》,我们将无法处理您的姓名和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您也将无法注册/登录电子税务局。如果您不同意《人脸识别服务协议》,我们将无法办理您的人脸信息,您也无法在电子税务局或自助设备办理风险实名事项,但您仍然可以持有效身份证前往办税服务场所办理相关业务。   

  

  Q5   

  

  我已经签订了这些协议,是否可以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同意。   

  

  可以到办税服务窗口取消同意业务。税务人员申请撤回同意的,税务机关将提供纸质《个人信息保护及人脸识别知情同意书撤回申请书》供您签字,并明确告知税务人员撤回后,其电子税务局账户将被注销,税务人员将无法登录网上渠道办理涉税(费)业务等。(只能办理公众查询等免登录业务)。取得个人签字同意后才能在上海实名制税务系统或电子税务局税务端【《个人信息及人脸识别知情同意书》管理】功能模块录入信息。用户撤回同意后,电子税务局账号将转为注销状态,允许税务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纳税服务场所办理相关税务业务。纳税人以后登录电子税务局时,会提示再次签署《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书》,然后再办理相关涉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