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杨浦区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
二、申请单位条件
工商登记用地和纳税户用地均位于本区,属于以下三类企业之一:
1.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企业。
2.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潜力企业。
3.其他创新型企业缴纳企业(个人)所得税。
三、申请个人条件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需在本市租赁无产权住房,未享受过人才公寓实物配租相关补贴,与所在公司签订两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合同期满后至少六个月有效),且符合以下三类人员条件之一的:
高层次人才
企业高端人才,按上一年度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15万元以上,暂无购房资格。
紧缺急需人才
满足该片区重点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导向,在该片区“江滨、大创谷、大创智、环同济”等四大功能区企业工作,申请连续12个月社会平均工资合理对应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缴费基数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的人才。
应届毕业生及海外留学生
应届毕业生及海外留学生的符合人才引进和落户要求的全日制高校,都愿意在本市落户,并满足这一地区重点产业的需求。应届毕业生的毕业时间和该地区企业的就业时间应在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之间;2019年7月以后毕业的留学生,毕业后回国到本地区企业就业的时间不到两年,就业时间在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之间。
四、补贴人数
高层次人才
每个企业享受年度租金补贴的人数不超过2人。
紧缺急需人才、应届毕业生及海外留学生:
重点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30%设定补贴数量,原则上应届毕业生及海外留学生与紧缺急需人才比例为133.36万1,每个企业补贴总数不超过40个。
潜在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50%设定补贴数量,原则上应届毕业生及海外留学生与紧缺急需人才比例为133.36万1,每个企业补贴总数不超过20个。
其他企业补贴不超过2人。
五、补贴标准
高层次人才
给予每人8000元/月租房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
紧缺急需人才
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和3倍的,每人分别给予1000元/月和2000元/月的房租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应届毕业生及海外留学生
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将分别在600元/月、800元/月、1000元/月给予每人房租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注意:
每月租金补贴总额不超过房屋租金。
同时,对符合不同缴费标准的,按照“优待、高待遇、不重复”的原则给予补贴。
六、申请流程
线上预申请
用人单位根据认定的企业类型和实施办法,制定了《杨浦区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人员名册》(附件1),并在 _9月10日之前_.实施
将花名册电子表格、企业上一年度任意两个月社保缴费通知单、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受理邮箱:yangpurencai@163.com。
(邮件标题:企业全称+2021年度杨浦区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
注:企业在制作花名册时需要自行排序。如果补贴数量超过预审时的数量,将根据花名册的顺序删除最后一名。电子名册一旦发出,就无法更改。发送前请仔细核对确认花名册。
线上预审
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预审用人单位制度
定发送的《杨浦区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人员名册》,认定申请企业补贴总人数。现场提交
用人单位携带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 认定通过的 《杨浦区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人员名册》及名册内所有申请人的个人材料、人才类别材料及企业材料(附件2),于
_9月24日之前_ 交至受理窗口。
初审
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复核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议。
公示
审定通过的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补贴发放手续。
七、注意事项
1.本度企业享受的补贴总人数,以受理窗口按照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类型、相关申报材料,初审通过的最终补贴人员名单。
2.享受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的人才因购买产权房或本人离开企业单位的,本人及所在企业单位应当及时向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提出停发租房补贴。未及时提出而造成的损失,由个人及所在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个人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企业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地点:中国人力资源产业服务园区东部园 杨浦公共人事服务专窗(控江路1777号君欣时代广场一楼东侧,近双辽路口)
电话:021-55082853
杨浦公共人事服务中心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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