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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的法律常识,创业者无条件反悔权

  

     

  

  在正式的股权投资协议签署之前,企业家和投资者通常会签署一份具有意向书性质的条款表,这就是风险投资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   

  

  意向书属于预约合同的性质,所谓预约合同,是指以日后签订合同为目的而签订的合同。如果要签订的合同复杂重大或者期限较长,一般会在合同签订前通过意向书的方式签订预约合同。   

  

  意向书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拟纳入创投协议的主要条款,如:公司估值及投资金额、优先清算、主导及出售、董事会席位、否决、回购等;二是风险投资协议中需要签订的程序性条款,如锁定期、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   

  

  预约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合同法对预约合同的性质和处理方式没有明确规定。同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虽未签订或尚未签订,但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因此,意向书合同效力的认定存在不确定因素,一般法院会根据条款的完备性、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实际履行、是否需要审批等因素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