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56股票简称:天下秀公告号。Pro 2021-048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诉讼阶段:提起上诉。
上市公司当事人身份: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涉案金额:67,862,908.9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海中院)依法作出的一审判决中,北京瑞得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得嘉)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诉讼财产保全费共计386,114.54元;鉴于二审尚未判决,公司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当期或未来利润的影响金额,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芮尔佳因与第三人顾国平发生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向天下秀数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下秀”)提起诉讼。莱德加变更诉讼请求后,莱德加的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天下秀履行第三人顾国平对莱德加债务的代位权义务,并返还莱德加债务67,862,908.90元;案件保全申请费由天下秀承担。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67,862,908.90元范围内的财产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请参考《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号。Pro 2021-004)和《关于涉及重大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号。Pro 2021-005)由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2021年3月4日披露,详见。
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发行《关于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出具的(2020)桂05民初312号《民事判决书》号文件中,赖德加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案件受理费、诉讼财产保全费由赖德加承担,合计386,114.54元。详见《关于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公告号。Pro 2021-045)。
一、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瑞尔德佳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天下秀数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顾国平
二、一审判决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0) 《民事判决书》桂05 312号,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对莱德加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381114.54元,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86114.54元,由原告芮德佳负担。
三.上诉请求
赖德加的上诉请求如下:
1.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05民初312号《民事判决书》被依法撤销,判决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四.对公司当前或未来利润的影响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一审判决,驳回芮德佳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诉讼财产保全费由他承担,合计386,114.54元;鉴于二审尚未判决,公司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当期或未来利润的影响金额,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尽最大努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后续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及时履行披露相关进展信息的义务,建议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天下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