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开始,我们将学习经济法的第三章——其他学科的法律制度。本章由两部分组成:1)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制度,2)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本章内容是我国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章重点是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涉及选择题、选择题和简答题。独资企业主要以客观题考察为主,分值2-3.5,内容少,简单。先了解一下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考点。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经济实体,由自然人投资,其财产归投资者个人所有,其个人财产使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注】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
承担有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交易管理
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请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事务管理。
【注】在委托管理的情况下,投资人对受托人或受雇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投资人与受托人或受雇人之间的权利限制仅对受托人或受雇人有效,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
投资者委托或聘请的管理人员不得从事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
(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便利侵占企业财产的;
(三)挪用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的;
(四)擅自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开立储存企业资金账户的;
(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的;
(六)未经投资者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竞争的业务;
(七)未经投资者同意,与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八)未经投资者同意,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的;
(九)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
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方法和顺序:
(1)投资者可以“自行清算”或“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者应该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结算自己的账户
不能通知的,予以公告。从接到通知,开始,债权人应该在30日内,不在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该在公告之日.的60日内
,向投资者申报债权。
(2)清算令:
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欠税其他债务。
【注】: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他个人财产清偿债务。
(三)清算期间,投资者不得转移或者隐匿财产。
(4)持续清算的责任。
【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仍对个人独资企业在承担,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债权人未向5年内,债务人提出偿还债务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5)撤销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制作清算报告,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到15日内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练习题
例题1.(选择题)根据规定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答案】B
【解析】
选项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选项CD,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例题2.(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个人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也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承担
C.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应当首先以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财产清偿,个人财产仍不足时,以投资人的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D.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答案】BD
【解析】
选项A: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选项C,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3.(判断题)<2017年第一批次真题>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赔偿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
【答案】正确
【解析】
根据债务清偿顺序的第四点,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